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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4日星期日

与同运的抗争的价值



      同运的诉求从来不是结婚这么简单而已。否则伴侣法就可以搞定了。他们要的,是以他们的性价值观和婚姻定义成为你我的婚姻定义。改变婚姻定义不是等闲的事。
但一些人把修改婚姻法看得太简单了,以为就是同性相爱而已,而等闲视之,也觉得宗教人士小题大作。但或许在台湾,只有宗教人士还略为有家庭,道德敏感度吧。但国外绝非如此。
      人权意识更为进步的法国,走出来反对同性婚姻的,是自由主义者,同志,无神论者,当然也包括所谓的宗教人士。他们反对的理由不是因为宗教,而是因为同运推动的性伦理的许多错谬和霸道,当然他们也特别关注孩子的权力。
      我觉得亚洲,马来西亚许多谈人权的人,我们的人权意识是抄来的,有时候连想都不想,就囫囵吞枣,完全接受西方主流那套。我们不能只是如此。我想,与同运诉求的抗争,多了一层归正人权意识的意义。

台湾加油!


反对同志运动,并不是“反对两个相爱的人结婚”这么简单,而是同运背后整个性伦理价值观。因为同运不是争取同志婚姻这么简单而已,而是推广他们的性伦理。
很多人不清楚这点,甚至一些基督徒牧者也是如此,批评教会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他人身上。这种论调好像显示自己是比较客观,中肯,包容的基督徒,但其实是把同运诉求看得太简单。
殊不知同运修改婚姻法,推广所谓的性教育,正是要将他们的价值观强加在所有人身上。他们如此教导小孩子性教育,不单只是强加,而更是可称为“洗脑”了。
所以,更敏感的台湾基督徒走在街头反对修改婚姻法是对黑箱作业,就是妄顾多数人的意愿,价值观的修法的反对,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台湾加油!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

平权还是特权?


目前香港社会就是否订立性取向歧视法而沸腾冒烟。同运分子(同志运动分子)向政府施压,希望能设立性取向歧视法,教会则在1月13日举办《爱家共荣祈祷音乐会》表达心声。陆陆续续许多人出来表达立场,许多名人,明星手持标语“撑同志,反歧视”以表示对立法的支持。更有人在脸书成立香港学界撑同志反歧视专页,广邀香港和海外学界(教师与学生)联署声明。值得注意的是,此专页的英文标题比华文标题更为激进:“撑同志,反歧视”“No Legislation is Discrimination”意即:不立法就是歧视。

我个人认为越多人(特别是所谓学术界)表达立场,越显示现今社会的癫狂和反智。我感到惊讶,为什么香港学界人士会看不出此条例中不理性,不合逻辑的地方?在这种滥人权主义充斥的社会,李天命的学生哪去了?

就香港社会情况,我个人看法是:撑同志,反歧视,反立法。

首先,反对立法不等于歧视。这是简单逻辑。我们反对政府实施消费税,是不是歧视政府?反对一样事物,怎么就会是歧视呢?这必须清楚说明,否则就是无理据的霸道。我身边有同志朋友,我肯定撑(支持)他们,也反对任何对他们的歧视,但我反对立法。因为性取向歧视法不是为同志争取平权,而是争取特权。其实你是同性恋,是双性恋要和谁在一起都是你的自由,我绝对尊重,但我未必要认同你。而为何不认同,我们可以辩论,甚至激烈的辩论都不是问题。可是立法以后,情况就复杂了。同志成为特权人士,成为不能不认同的群体。要嘛你认同,不然就沉默,不然要你吃不了兜着走。

是我过虑了吗?无限上纲吗?我拿自己最近的经历来说明。最近在脸书上与同运人士对上了。虽然立场南辕北撤,但一些交流还算有营养。不过更多时候只是标签,谩骂和打压。很快的我在脸书上收到两个不认识的朋友发来的讯息要求我删除两个贴文:一个是亲身经历的感受 —“所有的学说,只有“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課題”不需要理性参与。”另一个是有关 “香港爱家共荣祈祷音乐会”的报道。而他们要求我删除的原因就只因为 — 他们不喜欢。又后来陆续有人向脸书投诉我的言论涉及仇恨罪名...。

我作了什么?不过是转帖“香港爱家共荣祈祷音乐会”的报道。我说了什么?我不过是发表了我对一些顶着“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光环的人的看法和感受而已。这样就是散布仇恨?!若你认为有错,随时欢迎指正,不然麻烦你别过头去不看就好了。怎么可以如此霸道要人消音?即或是一个人的表达太蠢,他也有表达的自由吧?

想想看,还没有立法就已经如此霸道,立法以后会是怎么样的情况?这并非危言耸听。请看看早在2004年已经通过性取向歧视法的加拿大所发生的一些实例:
                                                                   
一)一位基督徒兼公立学校教师Chris Kempling在社区报章的读者来信一栏中发表他对同性恋的立场,经过超过三年与教师工会在法律上的纠缠,花尽自己和支持者数十万加元律师费,最后仍要承受被吊销执照的厄运。
二)基督教会牧师Stephen Boisson由于发表个人圣经关于同性恋的立场,被人权审裁署刁难三年多,经历法庭诉讼和上诉的磨难,最后才摆脱同运份子的攻击。
三)不愿意为同性恋人士作证婚人的政府执照雇员,一律被解雇或被辞职。                                                                                                                   

可见性取向歧视法这类法令,是强将某群体价值观强套在他人身上,人不得不赞同,即或不赞同也不可发表。所以我说这法令不是为同志争取平权,而是赋予特权。所以,很多人反对这项法令并非基于宗教理由,而是它不合理也不公平:人失去了表达自我立场的权力与自由。

目前英国社会各界空前大团结,由保守党议员David Davis及Rowan Atkinson(Mr Bean)等人发起的Reform Section 5 – Feel free to insult me运动获得教会和非宗教组织、保守党与工党议员、同志与反同志婚姻组织等对立团体与个人联名支持,共同捍卫言论自由。Rowan Atkinson在国会发言时称:

“社会已经容不下异见,哪怕是最温和的异见”。



另外就是同运人士Andrew Sullivan,他本身是同性恋者,也热心推动同志婚姻,但基于理性与信念也反对此类法令。他说:

“很奇怪,自由主义者对他们的计划的反自由向度视若无睹:为了保护某种少数群   体,他们希望剥夺别人拥有完整的表达自由的权利。对这些建议的反对可能源自自由主义,而不是保守主义。”

所以,若以为反对此法令的都是宗教人士,都是基于宗教理由,是一种绝对的误解。反之,支持立法者实在有必要审视自己支持的理由和逻辑,而非人云亦云。

就像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一样,当某群体获得特权,其他人的权利肯定被剥削。最近法国爆发两次数十万人的反同志婚姻大游行,因为法国内阁早前通过同性恋婚姻和收养法案,不仅给同志新的权益,法案还将统统取消“父亲”和“母亲”等词,而代之以“家长”。(相关报导)这简直就是不可理喻的削足适履,斩脚趾避沙虫!“父亲”,“母亲”世界上最美,最天经地义的名字,就因为要配合同志家庭的不自然,而被毫无情感可言的“家长”所取代?!这是多么不合理的迁就!

不!请不要用争取平权为借口。这不是争取平权,而是赋予特权;是假平等,反智,走火入魔的滥人权主义!

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神爱同志




 现在流行着一些非常奇怪的观念,就是认为将某些事物去罪化或合法化以后,就能达至零歧视和达至真正的包容。用简单的说法就是:将过去被看为不对的事看为对的,就皆大欢喜了,这就是包容了。我认为这观念不只奇怪,还很危险。因为如果按照这样的前设,包容就不再存在于异议者之间,而只是在两方的立场都是一致的时候才有包容的可能。这样,包容的意义便完全消失了。即或不是,这种包容也变成一种肤浅和廉价的包容。所谓包容,即是在持有不同立场,不同看法的同时,仍然彼此尊重,彼此接纳,甚至彼此相爱。但可惜的是,当代社会舆论充斥太多这类肤浅和廉价的包容观。所以当基督教会表达“同性恋是一种罪”的立场时,就马上被看为不包容,甚至被标签为患有“恐同症”。其实这种对异议者的标签才是真正的不包容。

受世人认同,也一致推崇的伏尔泰态度:“我不认同你的看法,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已被廉价的包容观摒弃了。要嘛你认同我,不然就给我闭嘴!这样的态度,非但无法促成理性和文明的讨论,反倒增添不同立场者彼此间的仇视。因为这些人已假设了,惟有认同才能有真正的包容。这或者也间接表示,惟有认同才会有真正的爱。这才是这种廉价包容观真正危险之处。

不认同,不表示我不爱你。“我不赞同你的行为,但我爱你,并接纳你”,在人类生活互动中,非但是可能的,更是极为普遍的。相信为人父母者很能体会这句话的真实。父母不会因为儿女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对的,才接纳他们,爱他们。父母不需要认同儿女的自私、霸道、暴力、推卸责任等不良行为和态度,才能爱他们。我们爱他们,就只因为他们是我们的儿女,我们就是这样按着他们的本相接纳他们。然后也因为爱,我们施与管教,藉着教导,劝勉,示范等等方式,我们纠正儿女不对之处,建立他们成为成熟、负责任、有自信和礼貌的人。若以为爱就放任他们,认同他们的不良行为,儿女肯定不会成长,父母也需预备将来自食苦果。“爱我就要认同我”这种观念,带来的不会是成长,不会是生命的改变,也不会是祝福。

所以我真心希望同志朋友们不要因为教会提出异议,就不公平的标签和定罪基督教会不包容也不爱同志。实情绝非如此。我们不认同同性恋,但我们接纳和爱同志。因为耶稣基督正是这样爱世人,爱罪人,爱同志。教会,这群蒙恩的罪人所作的不过是在效法耶稣基督的爱。基督的爱决不认同罪,却接纳与包容罪人。我想约翰福音第八章的记载,最能将神这样的爱表明。当时的宗教领袖为了陷害耶稣,带了一位正在犯奸淫时被抓的妇人到耶稣哪里,要看看耶稣如何审判。在定罪与不定罪的两难中,耶稣却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头打她。”围观的群众听了这话,就从年老的开始,一个一个地都离开了,只留下耶稣和那妇人。耶稣就对那犯奸淫罪被抓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从现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这段记载不但显明神的爱,更显明廉价包容观的肤浅与苍白。耶稣不定妇人的罪,不表示妇人没有罪,也不表示耶稣认同妇人所作的是对的,所以接纳她,爱她。相反的,耶稣很清楚的说:“走吧,从现在起不要再犯罪了”。妇人的确犯了罪,但基督爱她,接纳她,也规劝她不要再犯罪了。包容我,爱我,就要认同我?真正的爱与包容并非如此。群众因为认清自己也是罪人,所以自知没有人有资格定他人的罪,所以从老到少一个一个走了。去罪化,合理化明显的罪?没有一个人能认清自己得到成长,也没有一个人能经历耶稣基督恩典的爱。

或许就与许多人一样,同志朋友需要的不是认同,而是爱与接纳。正如一位同志朋友告诉我:“我很需要你这样的朋友,能这么站稳圣经立场,但却又完全的接纳我。是你让我能在这样的环境中依然坚持”。你我都非完人,我没有同性倾向的问题,但我有其它问题,你我所需要的不是他人认同你我的错误,而是看清我们的本相以后仍然爱我们和接纳我们,不是吗?

(文章刊载于《博爱心旅》第94期,10月号)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以扫的红豆汤



比较起圣经中许多所谓的圣经难题,圣经创世纪二十五章29-34节所记载有关以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长子的名分这件事,更为叫我疑惑,觉得不可思议。这难题并非在于神学的困难或者经文的矛盾,而是人性的荒谬。怎么会有人为了一碗红豆汤就出卖了他长子的名分?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的历练,我渐渐明白这所谓的荒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毫无可能,甚至还有点普遍。也因为这是人们的常态,就更突显出人性的荒谬。岂不见在这个道德崩坏,人被物化的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女生为缴学费不惜卖肉,中国少年为了iPad竟卖了自己的一颗肾...。

然而,我认为现代版红豆汤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同志牧师”。这类牧者提倡同性恋不是罪,也不是道德问题,甚至进一步的指说同性恋是神所喜悦的,是值得庆贺的。这种将圣经清楚论述的罪,去罪化,还转变为神喜悦的事的颠覆性论述,必定需要极为强大的解经和神学作为基础。究竟同志牧师是基于怎么样的神学,基于怎样的一种无法辩驳的解经亮光来建构这套说辞?有鉴于此,笔者曾花许多时间研究最近高调来马,举行同志婚宴的同志牧师欧阳文风的著作《神爱同志》。我想看看自己究竟遗漏了什么关键的进路,忽略了什么重要原则,以致错读圣经,以为神不喜悦同性恋。我的确诚实的准备自己,只要同志神学能说服我,我打从心里愿意作出最颠覆性的改变,成为同志牧师的盟友,即或面对所有教会的反对也在所不惜。因为重要的不是支持者的多寡,而是确信主与我们同在。然而拜读《神爱同志》这本著作以后,我却只能用厌倦来形容。这本书非但没有给我任何支持同性恋的神学亮点,反而让我更加确定圣经反对同性恋的立场。

为了合理化同性恋,同志解经牺牲了许多重要真理,以致产生更多的问题。许多关系同性恋是否是罪的关键性经文,在欧阳文风的诠释下变得支离破碎,荒腔走板。例如,创世纪里建构一男一女婚姻的重要经文虽被解构了,上帝却成了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的老糊涂;罗马书里明确指出同性恋是违反自然的经文也被解构了,但同样的,保罗却成了拥有奇特“自然观”的外星人。一轮煞有其事的解经以后,再告诉你圣经不过是其中一个宗教经典,是文化产物,也是古人的书。[1]这种圣经论立场,确实为同志神学带来许多方便,让他们可以随意汲取或涤除重要神学原则与经文。无怪乎,他最终能极为矛盾的在这样一本被他玩弄得毫无权威的圣经里,很肯定的达至:神爱同志,同性恋不是罪的结论。

教会历史让我们看见,举凡信仰改革或大复兴,必然是建立于神话语的动力 — 宗教改革运动正是如此。然而所谓同志神学,根本不是建基于对圣经的重新发现,反而是建构在贬低圣经权威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要将同性恋合理化,去罪化,除了贬低圣经的权威别无他途(因为圣经是说得如此清楚)。因此,我们绝不能把同志神学,以及它所结出的果子同志教会当成是宗教改革的成果,相反的它们是以扫典当长子名分而换来的红豆汤。

 “这样,人应该把我们看作基督的仆人,神奥秘的事的管家。对于管家的要求,就是要他忠心。”(林前四1-2),牧者是神奥秘事的管家,所求于管家的乃是忠心。正如以扫因为红豆汤出卖长子的名分一样,同志牧师为了一己私欲(性取向),典当了神奥秘事管家的名分。神的话语不再重要,个人情欲才是最重要的。牧师成了红豆汤牧师,教会成了红豆汤教会,而在其中的的信徒则无奈的成了红豆汤信徒。

耶稣说:“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来不是要召义人,而是要召罪人悔改。”(路五31-32)。世人都犯了罪,神爱世人,当然也爱同志。基督门徒都是蒙恩的罪人,没有什么好骄傲的。罪人都需要耶稣,都需要悔改。所以我们实在不需要作什么去罪化的小动作,才以为神会接纳我们。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因此祂可以对犯奸淫罪被抓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从现在起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基督的真理与恩典让我们能在真理上看清罪,却在恩典的氛围中被爱和被接纳,如此生命就能更新改变。可惜的是,这样的力量绝不可能会在早已出卖长子名分的同志教会中彰显。因为个人情欲,典当神话语的权威性?这代价实在太大,太大了。




[1] 想深入了解我对《神爱同志》的部分回应,可阅读我之前所写的《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I》http://pccvincent.blogspot.com/2011/05/i.html和《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 II》 http://pccvincent.blogspot.com/2011/07/ii.html。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尊重,是决不咒诅,也未必祝福


  今年七月,峇株巴辖一对女同志(Thomas和Apple)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依照华人传统习俗,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同性婚礼与喜宴。成就了相信是全马第一宗女同性恋者婚礼。接着八月份,欧阳文风高调宣布将与其非洲裔伴侣结婚,并计划在马来西亚举行婚礼。

忙碌加上懒惰,我并没有即时回应。但有关课题一直萦绕脑际,挥之不去。我想说得是,不管是Thomas和Apple或是欧阳文风和Phineas Newborn Ⅲ,我对于他们结婚一事是绝对尊重的。这是他们的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他们要在一起没有人能够阻止,这是他们个人的自由。吾等闲人实在没有权限或资格去加以阻止。只是他们也当预备,因为当他们如此高调宣扬时,就免不了要面对舆论压力。有批评的,有赞赏的,有咒诅的,当然也有祝福的。是褒也好,是贬也罢,他们也需要学习尊重他人拥有不同看法的权利。

我尊重他们的选择,就表示我决不咒诅他们个人或他们的婚姻。咒诅不是基督门徒的服事。所以就这事口出咒诅的基督徒都要悔改。然而,尊重虽是决不咒诅,却也不一定要祝福。我实在无法就明显的恶给予祝福。因为祝福包含赞同。正如我可以陪伴当人情妇的友人走过伤痛,却实在无法就其错误的关系给予祝福。所以,人要选择男男恋,女女恋,是个人的自由,我尊重你的自由与权利,我决不咒诅,也可以接纳你,陪伴你,但请别逼我一定要祝福你。这不就是朋友真正的意义吗?难道你视为朋友的,就是那些要跟你同一鼻孔出气,帮亲不帮理,只求赞同却不惧会陷你于不义的人吗?

铁了心与传统切割的现代人,失去了过去传统高尚情操,以致动不动就幼稚和轻易的骂人歧视。岂不是吗?现在只要你表达反对同性恋的立场,一大顶标签为“歧视”和“恐同”的帽子就往你的头套下。同志高调出柜,高调结婚是一回事,但是若就因此硬生生的要人们接受他们,在道德价值判断上认为他们是对的,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我虽尊重个人自由,但个人自由并不足以构成同性恋的道德合法地位,他们必须更进一步的就婚姻之目的与同性恋的道德地位提出理由。

正如哈佛教授Michael J. Sandel在其著作《正义 一场思辨之旅》中所说的:仔细检视同性婚姻合法化之例,我们就会发现,非歧视与自由选择并不足以构成赞成理由。要决定谁具有合法结婚权,就必须思考婚姻目的何在,推崇的是那些美德。这就把我们带进道德上的纷扰地带,让我们在莫衷一是的多种良善观之间没有办法不选边。

因此,同志运动者也必须学习对不同意见者给予尊重,不随意标签打压。就尊重一事,我认为澳洲总理吉拉德是一个美好的榜样。当澳洲现任财政部长,在大马出生的黄英贤高调宣布其同性恋伴侣阿罗查,透过人工受孕将在今年十二月迎来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时,吉拉德说:“黄英贤是我的同事,也是长久的朋友,我为他与阿罗查即将迎来新生命及迈入新的生活阶段感到高兴”接着又说“很显然在澳洲社会,同性婚姻课题仍有争议,我已清楚表明立场”。吉拉德尊重他们,为他们高兴,但她反对同性恋的立场不变。请问你从她身上除了看到尊重与对朋友的惺惺相惜以外,还能看到任何歧视和恐同的影子吗?

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

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II




早前在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I中,说明了圣经创世纪一和二章清楚表达神造人,造男造女的心意。也提到在回应有关休妻疑问时,耶稣是以创世纪的经文为基础重申神对婚姻的心意。这表示耶稣认同创世纪的权威。所以,如果你对人的起源持智慧创造论立场,创世纪第一和第二章有关婚姻的记载绝对可以成为有关婚姻的普世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休妻的提问时,耶稣接下来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十九章8节)。耶稣的回答表明神起初的心意会因为人罪性的缘故,以致心硬,铁石心肠,而在律法上作出退让,目的是保护遭丈夫无理休掉的妇人。

也就是说,神的心意本是不能休妻,但人因为罪的缘故,铁石心肠起来是很可怕的,所以律法上有必要作出一些规范。的确,因为人犯了罪,因此总是有意或身不由己的抵挡神,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心硬拒绝上帝的心意,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同性恋的罪就是如此。以创世纪为基础,我们可以更清楚保罗在罗马书里的观点。

罗一18~32

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
  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 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30又是谗毁的、背後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按照经文直接的表达,圣经谴责同性恋行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保罗在前面说明,世人需要基督的救赎,才能称义。因为全人类都犯了罪,落在上帝的忿怒之下(无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都毫无例外)。所以,接下来保罗就列出外邦人的罪:人故意抵挡真理(18)、故意忽略上帝在大自然的启示(19~20)、故意朽坏上帝的荣耀,敬拜偶像(21~23);他们在上帝面前犯了大罪,上帝就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敬拜偶像(24~25)、任凭他们淫乱放荡,犯同性恋的罪(26~27)、任凭他们犯各样的罪恶(28~32)!

根据观察,我发现除了文字的直接表述,这段经文的结构更是与之呼应:

A人故意抵挡真理(18)
      B故意忽略上帝在大自然的启示(19~20)
                 C故意朽坏上帝的荣耀,敬拜偶像(21~23)
               - C上帝就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敬拜偶像(24~25)
     -B任凭他们淫乱放荡,犯同性恋的罪(26~27)
           -A任凭他们犯各样的罪恶(28~32)!

这是希伯来人写作技巧,黄朱伦博士称之为交叉结构。此类结构的中心点通常是整段经文所要强调的重点。所以外邦人的罪,最特出的就是C“故意朽坏上帝的荣耀,敬拜偶像”而神的审判,就是-C“上帝就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敬拜偶像”。而与B“人故意忽略上帝在大自然的启示”对应的,正是-B“上帝就任凭他们淫乱放荡,犯同性恋的罪”。冯荫坤认为保罗特别在26和27这两节经文提出这些反常的性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特别生动的说明,外邦人如何扭曲了神的创造次序。造物之主造男造女,是为了他们彼此忠贞,生育繁殖(创一27~28)。所以,当他们进行这些反常的性行为时,这些外在、可见的行动就标示着他们内在、属灵的实在情况:拒绝了创造主的计划。可不是吗?从男人与女人的生理构造,生殖器官有别,男女的性结合是一种完全的结合,此结合亦带来生育的可能性。但当人心硬,忽略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他们就犯了逆性,违反自然的罪。因此,同性恋事实上是对性的一种扭曲。

怪儿神学就是要在神学上辩证,以期证实同性恋不是罪,更是合神心意的。然而说实在的,罗马书这里给于他们的挑战绝对是巨大的。因为经文含义与结构都那么一致和明显的批判同性恋为违反自然的罪。除非曲解,又或者以所谓的当时背景来自圆其说。果然!这正是欧阳文风的进路。欧阳说保罗在这里所批判是当时异教庙里庙妓与信徒的同性性行为,是一种有性无爱,放纵肉体情欲的行为。不能与两情相悦,厮守终身的同性恋相提并论。但是这样瞎掰,接下来要花的力气就更大了。果然针对“逆性”,“可羞耻的”这两个字的含义解释可以廖中莱与蔡细历的“风向”,“角度”论媲美。

首先,针对“逆性”(para physin)与“顺性”(physiken)的解释,欧阳辩称保罗的自然与我们的自然观不同,他引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14节“人的本性不是也教导你们,如果男人有长头发,就是他的羞耻吗”和罗马书十一章24节“你这从野生的橄榄树上砍下来的,尚且可以不自然地接在栽种的橄榄树上,那些本来就有的树枝,不是更能够接在原来的橄榄树上吗?”说明保罗的自然观是社会风俗性的,而不是自然法则,其违反自然的观念也非不道德。

我认为这样的解经,有够神经。不错,保罗虽然在一些地方使用自然或天性一词来表示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但是这并不表示在这里,保罗也是指出社会风俗层面的问题,更不表示保罗的自然观是社会风俗性的。这种不合理的跳跃,造就了怀鬼解经。黄朱伦在他的著作《语言学与释经》里有这方面极为精辟的解释。当知道文字有其任意性,也就是说一个单字有多重意义。比如说英文字“bar”有棒,条;横木;阻碍物,障碍物;乐谱的节线;条纹;法庭上的被告席,法院;律师业;酒馆,酒吧等等意思。“bar”虽有多重意义,但是在固定句子的语境中,其单一词义的确定是再清楚不过的。例如:“a bar of soap”(一“条“肥皂),“He was placed behind prison bars”(他被置入“监狱”),“Poverty is not always a bar to happiness”(贫穷并非总是幸福的“障碍”),“She is a waitress at the bar”(她在“酒吧”充当女招待)等等。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同一个字在不同的语境中,其意义是由语境决定的,我们决不能根据自己的爱好对其意义进行取舍。

所以,当我们解经时,字的意义由其上下文,一段句子的语境来决定。我们绝对不可以为一个字的意思在不同的句子语境中都是同样的意思。这是错误的,坏鬼的解经法。否则就闹笑话了。我们总不能说“她在监狱里充当女招待”吧?又比如说,当我指说同性恋是“丑陋”的行为时(当然,这里说的不是姿势、方式、角度的问题,),跟我说他人衣服配搭“丑陋”时,是两码子不同的事。前者是指罪,违反天性自然的事;后者则是个人审美观的问题。你总不能可笑的认为,按照我的修辞逻辑,当我使用“丑陋”一字时,乃是指审美层面的,所以我说同性恋是丑陋的,乃是根据我的审美观吧?所以欧阳的解经真是叫人不敢恭维,极为僵化,不合理性。无怪乎欧阳在创世纪的解经就把神变成不可理喻的老糊涂,这里则把保罗变成拥有一种极其特别,不可理喻之自然观的外星人。

当知道,自然法则不是人主观的欲望和感觉,自然乃是神创造的模式。保罗的自然观绝非什么社会风俗性的(真怀疑这世上有这样的人),而是以旧约创世纪为基础的创造论精神。罗马书这段经文充满了人类受造和堕落的暗示。20节一开始,保罗就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与神性藉着祂所创造的万物清楚彰显,叫人无法狡辩。另外,26~27节的“男人”和“女人”,保罗所用的字是“女性”(females)和“男性”(males),就如创一27所说“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可见,保罗在罗马书使用“para physin”这个字时,是超过社会风俗层面,而更深一层的谈论违反自然,违背创造次序,逆性的罪恶等问题的!

若你以欧阳文风这种奇特解经法解经,许多的标准必然每况愈下。因为你总是能在一个字的多重意义中找到最轻微的含义,然后在以这含义取消掉更严重的意义。所以不变的自然法则,肯定会变成多变的风俗习惯。真好奇这种语言学,解经的基本原则,念过神学的欧阳文风怎么会不懂?除非他有意为之,目的就是要将同性恋去罪化。

他在处理“可羞耻的”(aschemosyne)也着实令人不耻。他利用利未记十八章7节“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她是你的母亲,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大玩文字游戏。他回避了此段经文对有关乱伦的指控(因为同一个语境里也有对同性恋(22节)和人兽交(23节)的指控),指说“下体”(aschemosyne)不是罪恶,“露下体”才是罪恶,继而得到一个极富创意但牵强无比的结论:外邦庙宇内男与男的性交活动之所以羞耻是因为他们公开性交的行径,而非性交活动本身。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与我一样感到无语?从欧阳这样的怀鬼解经中,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乱伦和同性性交都是对的,只要不要公开性交行径?

重要的是,欧阳一直赖以支持其论点的所谓当时庙妓的这个背景,事实上在保罗的时代已经不盛行了。根据大量文献,学者研究资料,在哈佛大学主修希腊罗马文化与初期基督教历史的鲍维均博士说明,保罗时期,也就是第一世纪庙宇与恋童性行为已经不盛行了,反之盛行的是与我们现在处境相似的,成人间男与男,女与女的性行为。这才是当时的处境与背景。

所以当保罗谈到被罪玷污,心硬的人拒绝和不顺服神的创造模式时,他想到最生动明显的例子,就是同性恋。可不是吗?为什么这么多罪行不提,偏偏提同性恋?因为它直接挑战造物者的创造模式。而保罗也不可能控诉欧阳所说的那已不盛行的庙妓行为,他清楚说明他们是“欲火中烧,彼此贪恋,男人与男人干那无耻的勾当”(27节,冯象译)。所以从神学、处境、文字、经文结构,保罗在罗马书所指控的,肯定也包括欧阳所谓的两情相悦、厮守终身的同性恋行为。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 I



在这年头,你要说同性恋是罪是需要极大的道德勇气的。你会被标签为不合时宜,不宽容,没有知识和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然而,这些不过是标签,不是事实。我一直以来对这个课题就有负担,若闭口不语,我的骨头就像被火焚烧一样,极为难受。我写有关同志运动的矛盾,圣经对同性恋的看法,教会对同性恋者应当持有的态度等文章的原因,并不是要维护圣经,乃是因为我的朋友-有同性恋倾向又爱主的基督徒。他们一方面面对这时代谎言的诱惑,另一方面又与自己的倾向苦苦争战,却仍持守圣经教导信靠上帝。他们也遭受其他同性恋者的歧视和嘲讽,说他们欺骗自己,不敢活出“真我”。这些人都是我的朋友,我的弟兄。比较起他们所面对的挑战,我被标签又算什么?我责无旁贷,不能不以自己微小的力量来支持他们。是的,是他们让我有勇气面对即将而来的标签。

这时代有一大堆自我催眠,自我矛盾的人。他们一手拿着圣经,另一手则推动同志运动。他们称他们的神学是 Gay/Queer Theology(我译为“怪儿神学”),他们宣告说:“同性恋是神所喜悦的,神爱同志”。就这句宣告来说,我赞成下半句,但若你说同性恋是神所喜悦的,那么请你用神学来说服我。说实在的,我曾经用心思想过,教会视同性恋为一种罪的立场是否错了?我们是不是错读圣经,以致抵挡了神的心意?若教会真的错了,我真的愿意回到圣经并挑战教会!但了解了以后,我发现所谓怪儿神学,根本就不是从圣经的权威亮光中建立上来的,相反的是对圣经进行解构和贬低才得以建立上来的。简单来说,怪儿神学若要成立,圣经就一定要被贬低才行。接下来,我会写一系列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希望与大家深入的查考几处谈论有关同性恋的经文,以期能正确掌握圣经的立场,明白神的心意。

基本上,教会用来反对同性恋的经文有旧约圣经:创世记第一至三章;创世记十九章;利未记十八章22节及二十章13节;新约圣经:罗马书一章26,27节;哥林多前书六9,10节;提摩太前书一章9,10节。我认为创世记第一至三章是对性别,婚姻正面美好的教导,是我们反对同性恋的最有力基础。因为当中让我们清楚的看见上帝造人的心意与目的。我也会特别针对欧阳文风的著作《神爱同志》来回应他所谓的怪儿神学。

针对创世纪一至二章,欧阳文风认为我们无法从中获得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惟一的婚姻制度的结论!他认为以创世记的经文反对同性恋,明显不是从中“读出”反同性恋的教导,而是把反同性恋的思想“读进”圣经,再以这充满偏见的解读以创世记的记载为由,批判同性恋罪恶!

首先,欧阳文风以创一27~28这段经文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为基础,辩称经文只说明上帝造男造女,并没有明示或暗示只有男女结合才是正确,或惟一正确的标准! 然後,他发出三个提问:

第一,上帝要每一个人生养众多吗?如果是,那么他承认同性恋是错的,因为同性结合不能生育。但是如果生养众多是一个绝对的道德命令,那么守独身的人亦犯了罪。但是新约圣经却说守独身是一个恩赐,所以生育不可能是绝对的道德命令,因此不能生育的同性恋也不能视为犯罪!

第二,若我们认为这经文是绝对的道德命令,那么我们除了生养众多外,还要遍满全地。这就表示哪些拒绝生育,或生养不多的夫妇都犯了罪,违背上帝的命令。我们是否愿意接受同一反对同性恋的解经方法论所导引的这个结果?

第三,如果上述经文的每一句话都是一项道德要求和惟一标准,不容多元和例外,那么就不应该选择性的只挑一句(上帝造男造女),而有意无意的忽视下半句(生养众多,遍满全地),或以为只有某句为道德要求,其余的不是。因此,若男女结合是道德要求,人类除了生养众多,遍满全地以外,接下来的工作只能治理这地,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就不能从事经文所没有提及的其它行业,如天文学、电脑、会计、艺术等等的行业了。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欧阳文风将创一27~28这段经文与其它经文孤立开来,再加以批判,并提出这三个问题,以致让人有一种印象以为创世记造男造女的记载的确不足以推论出同性恋为罪。其实正确的解经应该是与第二章上帝造男造女的过程对照创一27~28。而且比较能表达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是在第二章,欧阳似乎有避重就轻之嫌。虽然,接下来欧阳在书中有引用第二章,但却没有很好的解经,甚至还曲解圣经。他指出虽然上帝的确是为亚当造了女人,亚当也满心欢喜接受,但这不过是表明亚当是异性恋,并不表示上帝要每一个人都是异性恋(这才是将现代思想读进圣经的例子)。更令人喷饭的是他接下来精彩的推论。

他说若我们仔细阅读创二18-24节,我们会很清楚的发现甚至是上帝都没有勉强亚当选择夏娃。这位充满仁慈、体谅与善解人意的神,不以主权命令或决定亚当的喜好,反而充分的表现祂对亚当自由选择权的尊重。因为上帝觉得亚当独居不好,却没有马上造夏娃(女人),反而将所造的各种生物带到亚当面前供亚当选择属他心意的配偶,然後在亚当找不到的情形下,才为他造了女人!因此,欧阳文风总结说:连异性恋都不是由上帝所命定的!他的意思是说,连上帝都允许人兽恋,只要亚当喜欢就可以了,那么我们怎么可以蛮横无理,霸道的反对同性恋呢?

其实欧阳文风的说法严重的曲解了圣经,贬低了女性,也羞辱了神!让我们来看看圣经怎么样说。其实创世记上帝创造人的记载应该从第一章读到第三章。创世记第一章说到上帝如何创造天地万物,天空的鸟,海里的鱼,直到第六天也就是创造的最高峰,上帝就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这肯定了两性的平等,因为男女都有神的形像,都承受管理全地之责。然後,第二章时又重点的描述上帝创造人的过程和设立婚姻的经过,这也肯定了两性的互补,也构成了异性婚姻是神心意的基础。第三章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谈论人如何犯罪堕落的经过。因为圣经是一部救恩历史的记载,就是因为人犯罪堕落,至终耶稣基督才会来到世上,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以致罪人能够藉着神的独生子,从罪恶中得拯救。因此创世纪第三章的记载,提供了人类的种种恶行和生命的种种扭曲(包括性的扭曲)的神学基础。

我们从创世记第一章较大纲式的记载,明白上帝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第二章这里就将上帝造男造女的过程和细节陈明。而我们从这两章经文的记载可以清楚的看见上帝造男造女,设立婚姻,完全是出于祂的命定和心意!

创一20~28

“神说: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鸟飞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神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各从其类;又造出各样飞鸟,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神就赐福给这一切,说:滋生繁多,充满海中的水;雀鸟也要多生在地上。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牲畜、昆虫、地上的野兽,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於是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创二18~25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麽。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这里我们看见男女的被造与其他生物的被造有很明显平行和差异之处。平行之处在于,上帝赐福各种活物与人类,要他们繁殖增多,充满全地。所以,上帝为达至祂的心意,就将万物造为一公一母,将人也造成一男一女。惟有如此才有生育的可能性,这生育的可能性表达了上帝前后一致的心意!我们很难想象上帝将各样活物造成一公一公,一母一母,将人造成Adam & Steve也就是一男一男,然後祝福他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若是这样上帝简直是在开玩笑!而差异之处就是人与万物不同,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这表明人与其他活物有着本质上的分别。而人要代表上帝治理大地,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也表明了人与其它活物在位份上的分别。因此,创世记第二章里我们看见,上帝不为其它活物设立婚姻制度,特别为人类设立这一男一女婚姻制度。这更突显了婚姻的神圣,藉着男女结合,治理全地更充分的彰显了上帝形像!

若我们仔细读经,我们会发现上帝的心意充分的表露在祂造夏娃前的宣告和造人的整个过程中。上帝是先造了男人,然後宣告: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这句话原文直译是“我要造一个相当于他的帮手”。著名的旧约和希伯来文教授Dr. Allen P. Ross追溯“帮手”(“ezer”)这个字的用法,并非贬低身份的用语。至高上帝就经常被称呼为“帮手”(出十八4;申三十三7;撒上七12;诗二十2,四十六1)。他说 “帮手”这个字基本上是描述“供应男人缺欠的那一位,能作男人单独作不到的事”。 另外,“相当于他”(“kenegdo”)有“照他的反面”的意思。 所以,上帝把女人造得与男人一样,又不一样,彼此互补对称。也就是说,女人与男人拥有一样的本质,正如创一27上帝照“祂的形像造男造女”。不一样的,又在于男女明显的生理构造和性情等等。女人相对的不同于男人,男女却又平等合宜的互补。男人所欠缺的,由女人供应;女人所欠缺的,由男人供应。男人和女人是在身体上,社会上,灵性上相对称,彼此互补的。所以,这宣告让我们看见上帝造男造女,男女结合是祂清楚的心意和命定!

既然是上帝的命定,祂造夏娃前将各样活物带给亚当命名,就肯定不是要让他选择配偶。显然的,上帝就是要让亚当在给各样活物命名的时候,看见自己的不完全,各样活物都是一对对的,自己却孤身一人;他也必发现自己与万物的不同,不可能从中找到相配的配偶。当亚当发现没有与他相配的帮手,有了这个醒觉以後,上帝就开始工作了。祂先让亚当沉睡,从亚当那里取了一条肋骨,造了女人,然後带到男人面前。亚当有了之前的醒觉後,一见到夏娃更是眼前一亮,充满喜悦,因为终于找到互补,对称的伴侣。因此亚当雀跃的说出人类的第一首情诗“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issa),因为他是从男人(is)身上取出来的”!最后,经文的结语郑重的宣告:“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24~25节)。

所以,从上帝造夏娃前的宣告,亚当激情的告白,以及圣经最后的总结宣告,都让我们清清楚楚的看见惟有一男一女的结合才是符合上帝的心意和计划!因此,若我们仔细并诚实的读经,我们就自然的得到这样的结论:

上帝按照自己的计划主权,以自己的形像创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彼此对称互补,并设立婚姻,叫这一男一女成为一体!要他们生养众多,治理全地!因此,异性婚姻是上帝主权的命定!

这绝非如欧阳文风所说:若仔细读经,我们会很清楚的发现甚至是上帝都没有勉强亚当选择夏娃。这位充满仁慈、体谅与善解人意的神,不以主权命令或决定亚当的喜好,反而充分的表现祂对亚当自由选择权的尊重。连异性恋都不是由上帝所命定的!连上帝都允许人兽恋,只要亚当喜欢就可以了,那么我们怎么可以蛮横无理,霸道的反对同性恋呢?!

欧阳文风曲解了圣经原意,相对化上帝的心意和主权。若我们按欧阳文风的诠释,他所描绘出来的上帝便成了老糊涂,好像不知道自己要作什么,祂也不知道亚当要怎么样的伴侣,所以把动物带到他面前让他挑选。亚当从各样活物当中选不到所要的,上帝才为他造了女人!所以我说欧阳文风这样的诠释,是贬低了女性也亵渎上帝。他的解释也产生了更多的问题:上帝造人,人的所谓“性取向”却独立于上帝的创造和掌控之外?所以亚当选择夏娃不过表示他是异性恋?这样亚当从各样活物中选不到配偶,上帝怎么只为他造了女人呢?上帝若尊重亚当的选择权,应该同时造一个男人让亚当选吧?上帝造各样活物都是一公一母,没有失手,造人却失手了?神造万物各从其类以後,居然还让亚当去插上一脚,从早已规划好的活物中找一个伴侣?这又是否让人觉得上帝很偏心,只尊重亚当的选择权,不尊重各样活物的选择权,霸道的将它们造为一公一母。这样哪些保护动物协会的人一定会很介意。又为什么上帝只尊重亚当的选择权,却不尊重夏娃的选择权,让他一被造就是属於亚当的?这样女权主义者也一定很不爽!

若欧阳文风不是这个意思,就是说上帝将亚当夏娃造为异性恋者,後来上帝也造了同性恋者?我要问的是,欧阳的根据在那里?圣经从来没有一处经文明示或暗示上帝造了同性恋倾向的人!反而几段斥责同性恋为罪恶的经文!可能有人会说,因为现在确实有同性恋者...。拜托!我们不能因为现在有同性恋者,所以说这是上帝造的,正如我们不能说现在有暴力倾向的人,或天生杀人狂就说是上帝造了一些这样的人!这是非常可笑的。这样为什么会有同性恋呢?所以我说不能忽略创世纪第三章的记载:始祖犯了罪,罪进入世界...人完全被罪扭曲了生命...(我会在解罗马书的时候,讨论这个问题)。

了解了上帝的心意,我们再来回应欧阳的三个提问。需注意的是,欧阳孤立了创一27~28节这段经文来加以批判,并提出这三个问题。首先,我要指出这些提问错谬的地方。欧阳文风在当中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谬,就是混淆了祝福与犯罪的概念。另外,就是将独身与同性恋等同,这是指鹿为马,蒙混过关。生养众多是上帝的祝福,欧阳却将他定为“强迫中奖”,若违反这上帝的赐福,就是犯罪!

例如一位父亲买了参考书给孩子,期望孩子用功读书考个好成绩,儿子却没有考到好成绩,是否表示儿子犯罪了?或者做丈夫的送健身器材给太太,期望太太能练就一副健美身材,太太怎么练都不成功,太太是不是犯了罪?祝福当中不应该混淆罪的概念!异性结合其中一样祝福是生育,因此上帝的创造是男女,赐下生育的可能性。我们并非以有没有生育,和生多少的问题这属於上帝祝福的范畴来反对同性恋,我们反对同性恋是基于上帝造男造女的命定!所以,我们应该将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与生养众多的祝福分开来看。一个人不结婚没有性关系,当然不可能生育,也就得不到这个祝福,这并非犯罪(反之,未婚先孕却是罪);一对男女结婚,却不孕也并非是罪的问题,我们只会觉得可惜;同样的,一对夫妇,作节育计划,也不是犯罪,反过来说,他们之所以要避孕是因为他们有生育的可能性。总结来说,他们是处在可生育的可能性下,然而同性恋却非如此,同性恋是处在决不可能的情况下,却又宣告他们的结合与男女结合一样,甚至也是仁慈上帝的心意?!因此,生育的可能性表达了上帝前后一致的心意,而这前后一致的心意,让我们得到一个同性恋非上帝心意的基础!若我们相信人是被造的,这生育的可能性则肯定是反对同性恋的基础!

这样我们是否正如欧阳文风所说的,选择性的只挑一句(上帝造男造女),而有意无意的忽视下半句(生养众多,遍满全地),或以为只有某句为道德要求,其余的不是?别忘了这里欧阳单单以创一27~28节来加以批判,以致让人有一种印象以为创世记造男造女的记载的确不足以推论出同性恋为罪,以期蒙混过关。再加上他自定一套非常单纯的标准,认为我们应该完全“一致性”的处理经文,要嘛这段经文完全属於道德规范,不然就完全不属于道德规范。这简直就是单纯,可笑,无法令人信服的方法论!其实这种一致性是错误的,僵化的,即是多数正统或传统教会都不会苟同的所谓的完全字义解经法!(其实并没有所谓完全字义解经法和精义解经法之分,只有错误解经法和正确解经法之分。)

比如说一位母亲写信给在远方念书的女儿说:“女儿啊,要好好读书,不要太压力...”然後提醒说到“记得我们家是不可以吃牛肉的...破戒的话我可不饶你...你要专心读书,不要乱乱来,不要随便就拍拖,更不要顺应世俗歪风与人同居...。性这回事儿一定要在婚姻里面...”我们会不会因为不可以吃牛肉无关道德的事,因此一致性的来看,性这回事儿不属于道德议题所以可以不守?我们连看普通的书信,书本等等都不会用这样的方式,对不对?所以,欧阳文风所谓的一致性大有问题!他责备教会按照字面解经,因此产生反对同性恋的结论,但是我们看到他许多的诘问,正是要我们按照字面解经... (当然,我们也并非随意的以某项为道德标准,某项不是。这背后都有一定且一致性的解经原则)。

更重要的是,我们并非单单以创一27~28节为基础来反对同性恋,而是基于创二24~25的宣告“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这宣告是以上帝造人的命定,和亚当激情的告白为背景!而且最重要的是上帝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对上帝心意的重申:

马太福音十九章3~8节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麽缘故都可以休妻麽?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麽?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麽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他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下文他就责备他们,若离婚不是因为犯奸淫的缘故,而又再另娶就是犯了奸淫罪了!上帝起初造男造女,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可是因为人犯了罪,因此故意或身不由己的抵挡神,以致不懂,或心硬故意不懂上帝的心意。同性恋罪亦是如此。特别是保罗在罗马书更是清楚直接的表达这点!

欧阳文风采取逐点击破的方法,却忽略了圣经的有机性、恒永性和渐进性的特质,也就是说圣经经文彼此见证,补充的特性。创世记这里的记载非道德命令,却有道德规范!若我们仔细研究欧阳对创世记和其它经文的解经和诠释,我们会发现当中有许多的误导和对圣经的曲解。而且,我们反而会发现欧阳文风的解经恰恰正如他所说的,不是从圣经中“读出”支持同性恋的教导,而是将支持同性恋的思想“读进”圣经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