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

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II




早前在怪儿神学的坏鬼解经I中,说明了圣经创世纪一和二章清楚表达神造人,造男造女的心意。也提到在回应有关休妻疑问时,耶稣是以创世纪的经文为基础重申神对婚姻的心意。这表示耶稣认同创世纪的权威。所以,如果你对人的起源持智慧创造论立场,创世纪第一和第二章有关婚姻的记载绝对可以成为有关婚姻的普世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休妻的提问时,耶稣接下来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十九章8节)。耶稣的回答表明神起初的心意会因为人罪性的缘故,以致心硬,铁石心肠,而在律法上作出退让,目的是保护遭丈夫无理休掉的妇人。

也就是说,神的心意本是不能休妻,但人因为罪的缘故,铁石心肠起来是很可怕的,所以律法上有必要作出一些规范。的确,因为人犯了罪,因此总是有意或身不由己的抵挡神,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心硬拒绝上帝的心意,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同性恋的罪就是如此。以创世纪为基础,我们可以更清楚保罗在罗马书里的观点。

罗一1832

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
  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 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23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24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30又是谗毁的、背後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按照经文直接的表达,圣经谴责同性恋行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保罗在前面说明,世人需要基督的救赎,才能称义。因为全人类都犯了罪,落在上帝的忿怒之下(无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都毫无例外)。所以,接下来保罗就列出外邦人的罪:人故意抵挡真理(18)、故意忽略上帝在大自然的启示(1920)、故意朽坏上帝的荣耀,敬拜偶像(2123);他们在上帝面前犯了大罪,上帝就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敬拜偶像(2425)、任凭他们淫乱放荡,犯同性恋的罪(2627)、任凭他们犯各样的罪恶(2832)!

根据观察,我发现除了文字的直接表述,这段经文的结构更是与之呼应:

A人故意抵挡真理(18
      B故意忽略上帝在大自然的启示(1920
                 C故意朽坏上帝的荣耀,敬拜偶像(2123
               - C上帝就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敬拜偶像(2425
     -B任凭他们淫乱放荡,犯同性恋的罪(2627
           -A任凭他们犯各样的罪恶(2832)!

这是希伯来人写作技巧,黄朱伦博士称之为交叉结构。此类结构的中心点通常是整段经文所要强调的重点。所以外邦人的罪,最特出的就是C“故意朽坏上帝的荣耀,敬拜偶像”而神的审判,就是-C“上帝就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敬拜偶像”。而与B“人故意忽略上帝在大自然的启示”对应的,正是-B“上帝就任凭他们淫乱放荡,犯同性恋的罪”。冯荫坤认为保罗特别在2627这两节经文提出这些反常的性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特别生动的说明,外邦人如何扭曲了神的创造次序。造物之主造男造女,是为了他们彼此忠贞,生育繁殖(创一2728)。所以,当他们进行这些反常的性行为时,这些外在、可见的行动就标示着他们内在、属灵的实在情况:拒绝了创造主的计划。可不是吗?从男人与女人的生理构造,生殖器官有别,男女的性结合是一种完全的结合,此结合亦带来生育的可能性。但当人心硬,忽略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他们就犯了逆性,违反自然的罪。因此,同性恋事实上是对性的一种扭曲。

怪儿神学就是要在神学上辩证,以期证实同性恋不是罪,更是合神心意的。然而说实在的,罗马书这里给于他们的挑战绝对是巨大的。因为经文含义与结构都那么一致和明显的批判同性恋为违反自然的罪。除非曲解,又或者以所谓的当时背景来自圆其说。果然!这正是欧阳文风的进路。欧阳说保罗在这里所批判是当时异教庙里庙妓与信徒的同性性行为,是一种有性无爱,放纵肉体情欲的行为。不能与两情相悦,厮守终身的同性恋相提并论。但是这样瞎掰,接下来要花的力气就更大了。果然针对“逆性”,“可羞耻的”这两个字的含义解释可以廖中莱与蔡细历的“风向”,“角度”论媲美。

首先,针对逆性”(para physin)与“顺性”(physiken)的解释,欧阳辩称保罗的自然与我们的自然观不同,他引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14节“人的本性不是也教导你们,如果男人有长头发,就是他的羞耻吗”和罗马书十一章24节“你这从野生的橄榄树上砍下来的,尚且可以不自然地接在栽种的橄榄树上,那些本来就有的树枝,不是更能够接在原来的橄榄树上吗”说明保罗的自然观是社会风俗性的,而不是自然法则,其违反自然的观念也非不道德。

我认为这样的解经,有够神经。不错,保罗虽然在一些地方使用自然或天性一词来表示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但是这并不表示在这里,保罗也是指出社会风俗层面的问题,更不表示保罗的自然观是社会风俗性的。这种不合理的跳跃,造就了怀鬼解经。黄朱伦在他的著作《语言学与释经》里有这方面极为精辟的解释。当知道文字有其任意性,也就是说一个单字有多重意义。比如说英文字“bar”有棒,条;横木;阻碍物,障碍物;乐谱的节线;条纹;法庭上的被告席,法院;律师业;酒馆,酒吧等等意思。“bar”虽有多重意义,但是在固定句子的语境中,其单一词义的确定是再清楚不过的。例如:“a bar of soap”(一“条“肥皂),He was placed behind prison bars”(他被置入“监狱”),“Poverty is not always a bar to happiness”(贫穷并非总是幸福的“障碍”),“She is a waitress at the bar”(她在“酒吧”充当女招待)等等。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同一个字在不同的语境中,其意义是由语境决定的,我们决不能根据自己的爱好对其意义进行取舍。

所以,当我们解经时,字的意义由其上下文,一段句子的语境来决定。我们绝对不可以为一个字的意思在不同的句子语境中都是同样的意思。这是错误的,坏鬼的解经法。否则就闹笑话了。我们总不能说“她在监狱里充当女招待”吧?又比如说,当我指说同性恋是“丑陋”的行为时(当然,这里说的不是姿势、方式、角度的问题,),跟我说他人衣服配搭“丑陋”时,是两码子不同的事。前者是指罪,违反天性自然的事;后者则是个人审美观的问题。你总不能可笑的认为,按照我的修辞逻辑,当我使用“丑陋”一字时,乃是指审美层面的,所以我说同性恋是丑陋的,乃是根据我的审美观吧?所以欧阳的解经真是叫人不敢恭维,极为僵化,不合理性。无怪乎欧阳在创世纪的解经就把神变成不可理喻的老糊涂,这里则把保罗变成拥有一种极其特别,不可理喻之自然观的外星人。

当知道,自然法则不是人主观的欲望和感觉,自然乃是神创造的模式。保罗的自然观绝非什么社会风俗性的(真怀疑这世上有这样的人),而是以旧约创世纪为基础的创造论精神。罗马书这段经文充满了人类受造和堕落的暗示。20节一开始,保罗就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与神性藉着祂所创造的万物清楚彰显,叫人无法狡辩。另外,2627节的“男人”和“女人”,保罗所用的字是“女性”(females)和“男性”(males),就如创一27所说“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可见,保罗在罗马书使用“para physin”这个字时,是超过社会风俗层面,而更深一层的谈论违反自然,违背创造次序,逆性的罪恶等问题的!

若你以欧阳文风这种奇特解经法解经,许多的标准必然每况愈下。因为你总是能在一个字的多重意义中找到最轻微的含义,然后在以这含义取消掉更严重的意义。所以不变的自然法则,肯定会变成多变的风俗习惯。真好奇这种语言学,解经的基本原则,念过神学的欧阳文风怎么会不懂?除非他有意为之,目的就是要将同性恋去罪化。

他在处理“可羞耻的”(aschemosyne)也着实令人不耻。他利用利未记十八章7节“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她是你的母亲,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大玩文字游戏。他回避了此段经文对有关乱伦的指控(因为同一个语境里也有对同性恋(22节)和人兽交(23节)的指控),指说“下体”(aschemosyne)不是罪恶,“露下体”才是罪恶,继而得到一个极富创意但牵强无比的结论:外邦庙宇内男与男的性交活动之所以羞耻是因为他们公开性交的行径,而非性交活动本身。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与我一样感到无语?从欧阳这样的怀鬼解经中,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乱伦和同性性交都是对的,只要不要公开性交行径?

重要的是,欧阳一直赖以支持其论点的所谓当时庙妓的这个背景,事实上在保罗的时代已经不盛行了。根据大量文献,学者研究资料,在哈佛大学主修希腊罗马文化与初期基督教历史的鲍维均博士说明,保罗时期,也就是第一世纪庙宇与恋童性行为已经不盛行了,反之盛行的是与我们现在处境相似的,成人间男与男,女与女的性行为。这才是当时的处境与背景。

所以当保罗谈到被罪玷污,心硬的人拒绝和不顺服神的创造模式时,他想到最生动明显的例子,就是同性恋。可不是吗?为什么这么多罪行不提,偏偏提同性恋?因为它直接挑战造物者的创造模式。而保罗也不可能控诉欧阳所说的那已不盛行的庙妓行为,他清楚说明他们是“欲火中烧彼此贪恋,男人与男人干那无耻的勾当”(27节,冯象译)。所以从神学、处境、文字、经文结构,保罗在罗马书所指控的,肯定也包括欧阳所谓的两情相悦、厮守终身的同性恋行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