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身体献上,作圣洁而蒙上帝悦纳的活祭;这是你们理性的敬拜。不要模仿这个世代,倒要藉着心意的更新而改变过来,使你们可以察验出什么是上帝的旨意,就是察验出什么是美好的、蒙祂悦纳的和完全的事。 (圣经罗马书十二章)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犹大被预定出卖耶稣?
“犹大是被神预定要出卖耶稣基督的,那么为什么犹大还要受刑罚?这样对犹大来说岂不是很不公平?”这是教会一位弟兄所发出的问题。这问题,其实是有关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如何协调的难题。在这里,我要透过圣经、神学和护教应用的进路来处理这个问题。
(一)问题分析
若我们仔细分析,我们会看见这个问题背后的问题乃是:“如果一个人的行动是完全由神决定,那么这人又何须负责任?”这是有关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之间的张力的典型问题。它的延伸问题可以是:“若神的主权是绝对的,人有何自由可言?人若没有选择的余地,还需要为神预定他做的一切付上责任,接受刑罚?”放在这个问题来说就是:“犹大不过是做了上帝预定他做的事,结果却遭受刑罚,至终结局乃是灭亡,这表示神极为霸道与不公平。”
针对这个问题,我要问的是,究竟犹大出卖基督,是出于上帝的预定,还是犹大的选择?若是出于上帝的预定,是否表示犹大就毫无可被追究的责任?若是完全是出于犹大自主的选择,又是否表示这当中丝毫没有上帝主权的介入?是不是有一个可能性,就是犹大卖主之事出于上帝的命定,同时也是出于犹大自由的选择?
我认为在讨论上帝之主权、预定等课题时,我们不能简化圣经,甚至排除圣经启示,而完全以哲学结构处理,以期达至逻辑或理性上的协调。因此,我要先回到圣经经文,看圣经如何看关于犹大卖主之事。然后在以系统神学,和护教应用回答这个问题。
(二)问题解答
1) 透过圣经
关于犹大卖主之事,圣经究竟怎么说?基本上,四福音书都有犹大出卖耶稣基督的记载。 犹大一早就与祭司长,守殿官达成协议,以三十块银子作为出卖耶稣的代价。路加更是特别强调,那时候撒旦已经进入犹大的心(太二十六14-16;可十四10-11;路二十二1-6)。而在最后的晚餐,耶稣基督更是明明的告诉使徒们有人会出卖祂。正当使徒们议论纷纷的时候,耶稣基督说了很重要的一段话,祂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离世,但出卖人子的那人有祸了(路二十二22)!他没有生下来倒好(太二十六24,可十四21)。”耶稣基督所说的话,清楚的表祂的死是按照上帝所预定的计划,然而出卖人子的犹大并不能逃避责任,他必须为他的行为负责。耶稣甚至还说这个人没有出世更好。
约翰对于最后晚餐,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以至耶稣基督被捉拿的记载,可说是最为详细的。特别是当我们了解耶稣基督为门徒洗脚,背后所象征的意义乃是预示十字架所成就上帝赦免洁净的工作时,我们就更能清楚了解犹大的光景。耶稣在为门徒们洗脚时就说:“你们是洁净的,但不是人人都是洁净的”(约十三11)。这句话明显的就是指向有意出卖耶稣的犹大。另外,耶稣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为使徒祷告的时候也说:“我跟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因你赐给我的名,我保守了他们,也护卫了他们;他们中间除了那灭亡的人以外,没有一个是灭亡的”(约十七12)。加尔文说这句话虽然不太详细,却绝不模糊。犹大虽外表看似基督的羊,却不是祂真正的羊,犹大被拣选担任使徒职分,却没有被拣选得着救恩。
从耶稣基督为门徒洗脚的象征意义,至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在耶稣基督的眼里,犹大是从来没有相信祂的,是不得救的。也就是说,犹大是在上帝的救恩之外,没有预定得永生的人。
从太二十七和徒一18-19的记载,我们晓得犹大的结局的确是悲惨的。他看见耶稣被定罪以后,就感到非常的后悔,就亲口承认自己犯了罪,出卖了无辜的人。他把出卖耶稣基督所得的银子丢进圣所后,就离开上吊自杀了。或许上吊后尸身腐烂,掉在地上以致腹破肠流。
圣经清楚的表明,这犹大虽被拣选担任使徒职分,却从来不是预定得永生救恩的人。虽然耶稣基督的受难全然是上帝的预定,但是那出卖耶稣的犹大,必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责任。可能我们可以说得更清楚一点:圣经从来没有说上帝预定犹大要出卖耶稣基督,而只是说人子离世是出于上帝的预定。这样我们可以说,犹大出卖基督的行动是出于自己自由的选择,因此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 透过系统神学
虽然圣经从来没有说上帝预定犹大要出卖耶稣,可是我们可能还可以进一步追究,为什么上帝明明知道犹大要出卖耶稣基督,却又不加以阻止?甚至还可以追究得更远,就是为什么基督明知道犹大会出卖祂,却还要拣选他成为使徒?所以,问这个问题的人,可能认为上帝或者不需要为犹大出卖基督的行动负上全责,但是至少也要负上部分责任。他可能还是不会“放过”上帝。
这让我不禁要问,人们高举自由,否定上帝的主权,质疑认为上帝若预定,安排万事,人有何自由可言?所以不接受圣经对上帝主权的高举。但是讽刺的是,人们在强调人的自由的同时,却又在人因为自己的自由而做错事的时候,质问为何上帝的主权不介入阻止?这显示,人在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问题上知识的匮乏和态度的错误!
上帝是如何运用彰显祂的主权?祂乃是藉着祂的定旨(徒四27-28)、安排(徒十六6-10)、许可(伯一12)和任凭(罗一24、26、28)四个层面来治理、协合和引导宇宙和其中一切的人、事、物。 所以加尔文说上帝在历史中的引导是动性而非机械性的。 上帝与被造物之间有互动的关系,这互动是以神为主动,但被造物的参与不是机械性的,他们处于自由所作的决定和行动会带来实际的果效,且最终的目的是为要完成神所定的旨意,将荣耀归给祂。 换句话说,上帝主权的彰显并非机械和“暴力”的,为了完成祂的旨意,祂会定旨、安排、许可和任凭。而人在与神互动的时候,其参与和行动是自由的,他是必须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的。
另外,我们也要定义何谓“自由”。圣经谈到人的自由的时候,从来不是一种“绝对的对立能力”(absolute power to contrary)。罗马书第六至第八章,就很明显的否定这种“自由”的存在。保罗描述一个罪人,虽然立志行善,却没有自由或能力行善;不愿意作的恶,却倒去作了(罗七14-23)。所以我们可以说,罪人的自由,是服在罪恶权力下的自由,保罗称这种人为罪的奴仆。然而一个得蒙救赎的人,圣灵使他得真自由,就是脱离罪恶的捆绑,却受义的约束。保罗称这样的人为义的奴仆,义的器具。因此,李健安给于自由的定义乃是:服在神主权之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真自由是一种“不自由”的自由,不自由才是真自由。 所以,人不是罪的奴仆,就是义的奴仆;人不是被罪捆绑,就是被义约束。圣经完全否定所谓“绝对的对立能力”这种自由的存在。
从这样的神学架构中,我们来处理犹大卖主当中有关上帝主权与人之自由之间的张力。圣经清楚说明犹大并没有得救,他的结局是灭亡。犹大虽然跟随耶稣基督,被拣选担任使徒的职分,但是他从来没有相信耶稣,悔改得救。他是被罪恶捆绑的,是罪的奴仆。上帝预定人子要被害,却没有预定犹大要出卖基督。犹大出卖基督,是出于自己被罪捆绑的自由,所以圣经两次说撒旦入了犹大的心(路二十二3,约十三27)。犹大出卖基督,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
3) 透过护教学应用
这样,我们回到前面第一个延伸问题:为什么上帝明明知道犹大要出卖耶稣基督,却又不加以阻止?
上帝没有阻止犹大出卖基督,不表示上帝的主权没有行使在整件事情上。犹大出卖基督是必然的,但与其说是上帝主动的预定,倒不如说是上帝的许可与任凭。选择出卖基督的是犹大,上帝只是许可和任凭,因此至终要负责的是犹大,而非上帝。上帝的主权与犹大的自由之间的张力,从圣经的诠释和神学架构来看,并没有矛盾和逻辑上的困难。
这样,为什么基督明知道犹大会出卖祂,却还要拣选他成为使徒?关于犹大的结局,基督说这人没有出生在世上更好。但是犹大确实已经出生在世上,为什么基督还是要拣选祂成为使徒?这样会不会产生矛盾?
不过我首先要问的是:是否犹大不出卖基督,基督就不会被钉十字架?难道神的救恩计划会因为一个犹大而落空?答案明显是否定的。按照神的预定以及当时的情势,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是不能改变的趋势。犹大的身份较为特别,他是主所拣选的使徒,不过他与当时的大祭司、守殿官、希律王、彼拉多、甚至高喊“钉祂十字架”的群众们一样,都要为他们的行为负上责任。所以,少了犹大,神的计划也不会落空。
然而,我认为我们应该要从上帝主权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逃避,耶稣基督拣选犹大,显示他的确有他扮演的角色。正如保罗所说,陶匠有权用同一团泥做贵重的器皿,又做卑贱的器皿,如果神有意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大能,而多多容忍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为了要使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恩、早已预备要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又有什么不可呢?(罗九19-23)。若基督拣选犹大成为其使徒,为要使他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恩、早已预备要得荣耀的另外十一位使徒身上,又有何不可?
上帝拣选人,完全不是按着人的行为,而全然在于祂的主权,那么耶稣基督拣选十二使徒时,也不是按着他们的行为,品格好坏,而是在于祂的主权。事实上也的确,我们看见十二使徒都是与你我一样的平凡人,并无过人之处,有优点也有缺点。我们不可能为了处理这个难题,而骄傲无知的要求耶稣基督拣选一些素质比较好的人,或完全没有丝毫可能性会出卖祂的人。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耶稣被捉拿时,所有的人都离开了祂,没有一个人留在祂的身边。只有彼得,或许还有约翰,跟随着基督。但是我们看见,彼得却三次不认主。其他门徒没有出卖基督,没有三次不认主,却是直接逃离现场。
其实若说素质,其余十一位使徒与犹大差不了多远。或许他们之间最关键的不同点在于救赎的拣选和预定。十一位使徒是预定得救的,因此上帝保守他们,即或是软弱作错了,还能够悔改。犹大从来没有得救,因此即或是知道自己犯罪做错了,却只是后悔,而没有悔改,至终得到他当得的结局,就是灭亡。
结论
在犹大卖主这件事情上,若我们以圣经、神学和护教应用的进路来处理的话,我们可以看见上帝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并没有逻辑上的困难和矛盾。上帝不是不公义,机械式和暴力式的预定犹大卖主。犹大也不是无辜的被神摆布,承担恶果。他出卖基督是基于自己自由的选择。最后,我要以加尔文的一句话作为结束:“对于敬虔、自制和承认自己不过是人的人,我以上的解释应当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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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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