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书终于出来了,结论是赵明福死于自杀而非他杀。皇委会认为赵明福性格脆弱,因为不堪反贪会官员持续不断、强硬及不恰当的盘问,以致蒙受精神压力,导致他选择自杀。皇委会更指出精神专家裁决,原本处于自杀低风险群的赵明福,由于不堪蒙受强硬的盘诘,结果在被盘问的一夜之间骤升为自杀高风险群。报告中也强调,赵明福不是被谋杀,反贪会官员也无意谋杀赵明福。
七月飞霜!七月飞霜啊!巴不得炎热的马来西亚在这黑暗的七月飘下霜雪,以昭明福冤情。我的心既愤怒又难过。愤怒是在于马来西亚的制度已经极其腐臭败怀。代表公正的法院、法律已经被利用,玩弄,天平总是倾向一边。只要是关乎执政者,或有权势的人,公正就难以伸张。许多明显的疑点,关键的人物都被轻易忽视。许多正确,也应当着手的关键也被扭曲,成为门面报告。唉!试问马会在悬崖奔驰吗?人会用牛耙海吗?但你使公正变为毒草。使公义的果子转为苦堇。
在面子书看见Lye Sy的文章,他从赵明福的追悼会回来后有很好的整理。原来律师工会小组为了这个审讯,曾经在外留宿十多天,密集的研究赵明福离奇坠楼的案件。结果他们整理了几个关键性的疑点:
第一,明福的电话。他在被扣押的当晚,电话就被没收。而到了他被发现遇害后,他的电话依然被反贪污局扣押着。这证明,由始至终,他都没有被释放过。
第二,明福的电脑曾经被发现过,然后又不见,然后又再出现。
第三,在明福坠楼的那一层办公楼的所有官员,都在凌晨三点到六点这段时间,完全都不在明福坠楼的那个窗口附近,就连本来应该在隔壁房间的官员,也在那段时间,跑去别个房间去睡觉了。
第四,当所有的官员,都一致性的在被审问时企图隐瞒和回避一些关键点,这肯定是有很不寻常的问题在里面。
自从皇家调查委员会开审以来,反贪会官员的选择性失忆,不合作态度,以及疑似串口供的情况虽然令人反胃难耐,但也露出了马脚破绽。平心而论,皇委会的报告还是有其可取之处。我完全认同皇委会对三位反贪会关键人物是“欺凌者”(the bully)、“滥权者”(the abuser),以及 “高傲的领袖” (the arrogant leader)的形容。我也相信律师小组所提出的四个疑点他们都有察觉,并在报告中有力的论证,一些反贪官员在说谎:他们并没有释放赵明福,Mohamad Anuar Ismail不在场证据也不能成立,皇委会也更进一步推论怀疑反贪会官员曾向赵明福进行了第四次盘问。这第四次的盘问是在之前验尸庭和皇委会审讯中都未曾揭露过的。
来到这里我基本上都没有问题,但是我完全无法认同皇委会定赵明福为自杀的结论。从以上的推论,他们怎么能这么确定的认为赵明福是自杀呢?你说赵明福不是被谋杀,反贪会官员也无意谋杀赵明福。这点我也可以接受,毕竟这些高傲、滥权、欺凌者不过是有妻有儿的人,犯不着为些许利益预谋杀人。但是,竟然已经推论,并怀疑有第四次的盘问,误杀总有可能吧?这么确定为自杀是否过于草率?我认为皇委会认为赵明福是自杀主要是基于精神专家裁决,以及验尸报告的选择。但是说真的,我认为精神专家的裁决是整环论证中最不稳定的证据。或许原本处于自杀低风险群的赵明福,真是会因为不堪蒙受强硬,不人道的盘诘,而在被盘问的一夜之间骤升为自杀高风险群,但是即或是属于自杀高风险群,也不一定真的会自杀。人在面对绝境执意寻死时,是可能会因为一片花,一只蝴蝶,母亲的笑脸,爱人的期待,凌晨的诵经声,内心的声音而打消念头,豁然开朗的。精神专家总不能否认有这个例外吧?既然是如此,皇委会这么斩钉截铁的认为明福是自杀?这难道不会太过轻易草率吗?
第四次那极为关键的盘问,可能促使明福自杀,那是否也有可能造成意外,导致误杀呢?若不是,反贪官员个个都像要逃罪似的,都自辩在凌晨三点到六点这段时间,完全都不在明福坠楼的那个窗口附近?为什么反贪会官员都一致性企图隐瞒和回避一些关键点?为什么又要撒谎说已经释放了赵明福呢?若明福真是自杀,为什么不马上报警呢?或许这些都不是这个皇委会设立时的调查权限,而是警方的工作(警察?!算了吧!我已经对他们不抱任何希望了)。但这么多疑点,皇委会不应该这么轻易定论赵明福是死于自杀,而应该也把误杀的可能性考虑在内。
唉!莫让明福含冤莫白!莫让欺凌者、滥权者和高傲的领袖逍遥法外!莫让马来西亚飘下七月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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