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运的诉求从来不是结婚这么简单而已。否则伴侣法就可以搞定了。他们要的,是以他们的性价值观和婚姻定义成为你我的婚姻定义。改变婚姻定义不是等闲的事。
但一些人把修改婚姻法看得太简单了,以为就是同性相爱而已,而等闲视之,也觉得宗教人士小题大作。但或许在台湾,只有宗教人士还略为有家庭,道德敏感度吧。但国外绝非如此。
人权意识更为进步的法国,走出来反对同性婚姻的,是自由主义者,同志,无神论者,当然也包括所谓的宗教人士。他们反对的理由不是因为宗教,而是因为同运推动的性伦理的许多错谬和霸道,当然他们也特别关注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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