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行着一些非常奇怪的观念,就是认为将某些事物去罪化或合法化以后,就能达至零歧视和达至真正的包容。用简单的说法就是:将过去被看为不对的事看为对的,就皆大欢喜了,这就是包容了。我认为这观念不只奇怪,还很危险。因为如果按照这样的前设,包容就不再存在于异议者之间,而只是在两方的立场都是一致的时候才有包容的可能。这样,包容的意义便完全消失了。即或不是,这种包容也变成一种肤浅和廉价的包容。所谓包容,即是在持有不同立场,不同看法的同时,仍然彼此尊重,彼此接纳,甚至彼此相爱。但可惜的是,当代社会舆论充斥太多这类肤浅和廉价的包容观。所以当基督教会表达“同性恋是一种罪”的立场时,就马上被看为不包容,甚至被标签为患有“恐同症”。其实这种对异议者的标签才是真正的不包容。
受世人认同,也一致推崇的伏尔泰态度:“我不认同你的看法,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已被廉价的包容观摒弃了。要嘛你认同我,不然就给我闭嘴!这样的态度,非但无法促成理性和文明的讨论,反倒增添不同立场者彼此间的仇视。因为这些人已假设了,惟有认同才能有真正的包容。这或者也间接表示,惟有认同才会有真正的爱。这才是这种廉价包容观真正危险之处。
不认同,不表示我不爱你。“我不赞同你的行为,但我爱你,并接纳你”,在人类生活互动中,非但是可能的,更是极为普遍的。相信为人父母者很能体会这句话的真实。父母不会因为儿女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对的,才接纳他们,爱他们。父母不需要认同儿女的自私、霸道、暴力、推卸责任等不良行为和态度,才能爱他们。我们爱他们,就只因为他们是我们的儿女,我们就是这样按着他们的本相接纳他们。然后也因为爱,我们施与管教,藉着教导,劝勉,示范等等方式,我们纠正儿女不对之处,建立他们成为成熟、负责任、有自信和礼貌的人。若以为爱就放任他们,认同他们的不良行为,儿女肯定不会成长,父母也需预备将来自食苦果。“爱我就要认同我”这种观念,带来的不会是成长,不会是生命的改变,也不会是祝福。
所以我真心希望同志朋友们不要因为教会提出异议,就不公平的标签和定罪基督教会不包容也不爱同志。实情绝非如此。我们不认同同性恋,但我们接纳和爱同志。因为耶稣基督正是这样爱世人,爱罪人,爱同志。教会,这群蒙恩的罪人所作的不过是在效法耶稣基督的爱。基督的爱决不认同罪,却接纳与包容罪人。我想约翰福音第八章的记载,最能将神这样的爱表明。当时的宗教领袖为了陷害耶稣,带了一位正在犯奸淫时被抓的妇人到耶稣哪里,要看看耶稣如何审判。在定罪与不定罪的两难中,耶稣却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头打她。”围观的群众听了这话,就从年老的开始,一个一个地都离开了,只留下耶稣和那妇人。耶稣就对那犯奸淫罪被抓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从现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这段记载不但显明神的爱,更显明廉价包容观的肤浅与苍白。耶稣不定妇人的罪,不表示妇人没有罪,也不表示耶稣认同妇人所作的是对的,所以接纳她,爱她。相反的,耶稣很清楚的说:“走吧,从现在起不要再犯罪了”。妇人的确犯了罪,但基督爱她,接纳她,也规劝她不要再犯罪了。包容我,爱我,就要认同我?真正的爱与包容并非如此。群众因为认清自己也是罪人,所以自知没有人有资格定他人的罪,所以从老到少一个一个走了。去罪化,合理化明显的罪?没有一个人能认清自己得到成长,也没有一个人能经历耶稣基督恩典的爱。
或许就与许多人一样,同志朋友需要的不是认同,而是爱与接纳。正如一位同志朋友告诉我:“我很需要你这样的朋友,能这么站稳圣经立场,但却又完全的接纳我。是你让我能在这样的环境中依然坚持”。你我都非完人,我没有同性倾向的问题,但我有其它问题,你我所需要的不是他人认同你我的错误,而是看清我们的本相以后仍然爱我们和接纳我们,不是吗?
(文章刊载于《博爱心旅》第94期,10月号)